2018年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的配套行政法规,是消防救援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佩带办法、更换收回、制作管理等作了规定。
根据《办法》,消防救援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衔标志由金黄色橄榄枝环绕金黄色徽标组成,徽标由五角星、雄鹰翅膀、消防斧和消防水带构成;指挥长、指挥员衔标志由金黄色横杠和金黄色六角星花组成;高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和初级消防员中的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衔标志由金黄色横杠和金黄色徽标组成,徽标由交叉斧头、水枪、紧握手腕和雄鹰翅膀构成,预备消防士衔标志为金黄色横杠。
《办法》明确,消防救援衔标志佩带在肩章和领章上,肩章分为硬肩章、软肩章和套式肩章,硬肩章、软肩章为剑形,套式肩章、领章为四边形,肩章、领章版面为深火焰蓝色。消防救援人员着春秋常服、冬常服和常服大衣时,佩带硬肩章;着夏常服、棉大衣和作训大衣时,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佩带软肩章,消防员佩带套式肩章;着作训服时,佩带领章。
《办法》规定,消防救援人员晋升或降低消防救援衔时,由批准机关更换其消防救援衔标志;取消消防救援衔的,由批准机关收回其消防救援衔标志。消防救援衔标志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伪造、变造和买卖、使用消防救援衔标志,也不得使用与消防救援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
该《办法》公布施行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授衔、换装等工作将陆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