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 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供字020 号)及《西南交通大学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规范校长办公室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零采、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程序,提高使用效率,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同时满足大家的办公需求,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办公室开展日常办公、学校大型活动、会议会务等需使用的文具、纸张、文件夹、耗材等,但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是指办公室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结算支付的行为。
第二章类型及经费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主要分为:
(一)办公用纸:复印纸、便签、信纸、彩色纸、信访、记录本、会议牌、纸巾等。
(二)办公设备耗材:硒鼓、墨盒、墨粉及组件等。
(三)办公文具:笔筒、书写工具、会议用品、收纳用品、装订用品、电池、长尾夹、书立等。
(四)低值易耗品:电脑外设、移动硬盘、u盘、路由器、插线板、录音设备及网络相关设备等。
第五条校办办公用品采购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拨付的行政运转经费列支,专款专用,不得以其他名目、其他途径变相采购。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 校办日常办公所需办公用品均按照科室提出需求,经分管副主任同意报主任审批后由政务综合科统一负责购买、登记、发放。
第九条 政务综合科指定专人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建立台账方式进行入库,同时做好领用(登记)工作。
第十条备用的办公用品由政务综合科统一妥善保管,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五条如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须将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交回各科室负责人统一保管、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如计算器、电话机、订书机、电脑配件等易耗型办公用品有损坏现象时,应实行交旧领新。
第四章 申购与领用
第五条 政务综合科根据每学期办公用品使用总体需求,在上一学期期末拟定新学期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呈报主任批准后集中购买,以保障新学期工作开展。
第六条 各科室如需增补办公用品,按照一月一申请方式,自行填报本科室《月份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于当月月底前将次月所需办公用品清单交至政务综合科汇总,报请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政务综合科也可根据办公室办公用品实际储存情况在核查库存状况,报请主任审批后及时补充常用办公用品。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办公用品紧急、零星采购,经请示校办主任同意后,自行选择购买,并在政务综合科履行登记程序。
第十二条各科室按照所申购办公用品需求计划于每月初,指定科室人员到政务综合科填写领用单(详见附件2),统一领取。
第十三条个人因特殊原因或急用需求,需要领取办公用品请到政务综合科领取,并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遇到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先领用事后补充领用手续。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政务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